热点新闻:
  1. 1热点聚焦
  2. 2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88-6231-6236

            130-6376-2606

     24小时在线QQ:726422838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9号1513室

商标许可后的实用规范 您当前位置:主页 > 商标注册 > 商标许可 >

商标许可后的实用规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4 22:30 浏览次数: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可见,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必须要与注册证的相符,商标要素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需要按照颜色、比例及其固定的组合使用,不允许自行对商标自行调整后再当作注册商标使用。

  

        不少的企业对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还不清楚,以致于经常出现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而导致被工商处罚及限期整改。如一个文字、图形的组合注册商标,企业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把商标拆开来使用,那就变成了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共两件商标,但在使用的时候并未考虑到拆开后的商标与注册证上的已经不相符,那这种情况下使用注册标记,就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只能是乖乖挨罚。

 

    另外,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看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范围,如一个企业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是“服装”,按照很多企业的发展模式,今后可能也会涉外到“鞋子、领带”等产品上,虽然两者从分类表上看是属于同一个类别,但因为“鞋子、领带” 并不在核准的范围内,它就不拥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在这些商品上使用商标,必须要重新申请注册,否则就会违反商标法而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咨询热线:

24小时QQ在线咨询:726422838

值班经理:王经理

手机:188-6231-6236、130-6376-2606

专业、诚信、高效、共赢——大苏科技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