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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团队)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5 14:04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科技人才专项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苏科人〔2017〕21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智力支撑,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在纳米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和原创成果,或者具备解决核心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等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6年1月1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2年1月1日。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5)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6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3.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项目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跨越发展;
    (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并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充分的项目实施保障。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5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引才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引才奖励。
    2.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可给予100-4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和10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领军人才的引才企业可获30-50万元引才奖励。
    3.享受苏州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生活待遇。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zkj.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自3月1日开放填报),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2.申报材料
    重大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创办企业情况、创业项目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项目申报书,以及人才基本情况及与引才单位关系、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别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3.受理时间
    1.第一批(上半年)受理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网中集中受理时间:3月27日-4月7日;
    2.第二批(下半年)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8月30日-9月8日。
    五、相关事项
    1.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按照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苏州市和企业落户地财政分担。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科研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2.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同一项目连续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4.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质保量。每批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并盖章后)分别于4月14日前、9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市科技服务中心人才科65233005;
    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65233508
 
    附件: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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