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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变更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4 16:12 浏览次数:

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变更  

 

    (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专利申请中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机关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8)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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