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2002年7月1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61号公告)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2号)
5.《北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办法》(京科政发[2002]624号)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8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2. 《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技术合同登记表》。(《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3.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若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22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第9至10条、第13至14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
认定登记其他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可以委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
2.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认定登记的合同为生效的技术合同;(《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3.申办的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规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4.申办人提交的合同文本规范、条款明确完整、标的内容具体明确;
5.申办人提交的合同,当事人适格,合同各方加盖的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清晰、规范;
6.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其他规定。
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符合审核标准的,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登记,必须经登记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登记。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以上的,由受理登记机构报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
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交原受理登记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核。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热线:
24小时QQ在线咨询:726422838
值班经理:王经理
手机:188-6231-6236、130-637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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