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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认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4 22:39 浏览次数:

软件产品认定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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